(外地取得的職稱是否可用于上海積分和落戶?)
最近有不少同學咨詢外地職稱的問題,在辦理上海積分或者居轉(zhuǎn)戶時,外地取得的職稱是否可用?需不需要上海復(fù)評?
職稱一定要在工作地取得?。?!
舉例說明更直觀:
例1、比如你2010年在江蘇工作(一定要在江蘇繳納社保),并取得了江蘇省的中級職稱。2012年來到上海工作。這樣取得的中級職稱,在上海辦理積分或落戶的時候是認可的。不需要復(fù)評。
例2、比如你2010年在江蘇工作(在江蘇繳納了社保),卻評審了山東省的中級職稱。這樣取得的中級職稱,在上海辦理積分或落戶的時候是不認可的。
例3、比如你2010年在上海工作(在上海繳納社保或辦理了居住證),2011年評審了江蘇省的中級職稱。這樣的中級職稱在上海辦理積分或落戶的時候也是不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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