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過期了,重新辦,居轉戶持證時間到底算不算累計?)
居住證|積分|居轉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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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以下案例為真實用戶情況,并反饋了2個信息
1:長期居住證過了有效期后60天自動注銷,隔了一段時間重新辦理居住證,之前的持證時間還是算居轉戶持證時間累積時限。
(如辦理時之前斷了不算累計的話,以其它區(qū)人才中心指導的辦法解決:提供以前辦理居住證時社區(qū)給辦理人的【居住證辦理回執(zhí)單】以此證明,以前的居住證時間)
2:居住證持證有效期內所繳納的社保才算居轉戶社保繳納有限時限。
案例:
XXXX單位員工李某至2016年11月上海市居住證累計辦理年份8年整,社會保險累計繳費月數84個月,同時具有工程師中級職稱,已符合居轉戶的條件,所以委托單位人事提交申請,并遞送材料至人才服務中心。
經才中心核查,李某2014年1月份居住證到期,由于本人忘記續(xù)辦居住證,造成居住證有效期中斷,直到2014年10月份才辦出新的居住證,中間斷停了9個月。但2014年1月至2014年10月單位仍正常給李某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的通知(滬府發(fā)〔2012〕12號)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滬人社力發(fā)(2009)23號)政策規(guī)定:
“持證期間按規(guī)定參加本市城鎮(zhèn)社會保險滿7年”,是指持證期間按規(guī)定參加本市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費累計滿84個月。因此李某2014年1月至10月的社會保險共計9個月不能計入持證期間正常繳費的社保累計月數。
目前李某居轉戶條件如下:
1、居住證持證時間為7年3個月;
2、社保繳納時間為75個月;
3、中級職稱;
4、其它條件不描述(均滿足);
結果:李某暫時不能辦理居轉戶,因為社保繳納時間只有75個月(政策要求84個月)
助手指導:
此案例告訴大家,居轉戶政策中規(guī)定的“持證期間按照規(guī)定參加本市城鎮(zhèn)社會保險滿7年”這一條件,有兩個含義:
1、居住證有效持證期間繳納的社會保險;
2、補繳社保、或不在居住證有效期持證時間內繳納的社保不算居轉戶有效社保繳納時限。
注意事項:
1、居住證斷了,新辦后居住證持證時間累計(斷的期間時間不算);
2、居住證有效期內,繳納的社保才算居轉戶社保有效繳納時限;
3、120積分、居轉戶補交社保均不算有效(辦理居住證除外,要求最近6個月社保,少數的幾個社區(qū)可以允許補交社保1-3個月)
4、120積分、居轉戶補交個稅均算有效(如稅方面有問題,補交是有效的)
供參考
編輯丨秦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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