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注銷后婚姻關系如何處理?)
一、戶口注銷后婚姻關系如何處理
1、戶口注銷后婚姻關系仍然有效,結婚證需要重新辦理,和戶口本信息一致才行。最好結婚證身份證號碼和戶口本身份證號碼一致,否則會給生活帶來麻煩。
2、法律規(guī)定:《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帶的材料有哪些
1、戶口簿;
2、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屬于集體戶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戶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當事人未落戶的,可憑戶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未達到法定婚齡結婚要承擔什么責任
1、未達到結婚年齡結婚的,屬于無效婚姻,婚姻自始至終無效,無效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按同居關系處理,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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