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一線城市戶口而假結婚?婚姻不是兒戲,這樣的風險你擔不起)
在一線城市打拼多年,不少人想要就地落戶或是買房目的為了:
1、在一線城市有歸屬感
2、讓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
3、享受一線城市的養(yǎng)老福利政策;
4、在一線城市購房實現(xiàn)資產(chǎn)增值等等。
但像北滬深這些高度發(fā)達的一線城市,想要輕松買房或者落戶其實并不容易!不僅有社保限制,學歷限制,還有居住年限制、單身限制等等!
以一本結婚證來達到購房或落戶目的,真的有那么簡單嗎?
當然不簡單,且現(xiàn)實往往是非常骨感的!費時又費力,還有不少風險!
一紙荒唐結婚證,竟惹出多少是非?
[為了孩子和自己落戶假結婚]
北京法院就受理了這樣一起「假」離婚案件
2018年馮某和溫某簽協(xié)議假結婚,2021年協(xié)議離婚,最近馮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馮某與溫某于2018年11月1日簽訂的《協(xié)議書》無效,并要求溫某退錢!
最后法院判定:兩人的假結婚協(xié)議無效!
另外該案件中并沒有提及溫某最后戶口的問題,認為她可能沒落下來!
根據(jù)她結婚、離婚的時間線來看,當時正處在北京投靠落戶政策新政發(fā)布階段,根據(jù)北京投靠落戶新規(guī)規(guī)定:
【取消舊規(guī)中男方是遠郊區(qū)縣農(nóng)業(yè)戶口,女方結婚滿3年即可辦理落戶政策】,并開始對城農(nóng)戶籍、申請人的年齡、婚齡進行了統(tǒng)一且嚴格的規(guī)定;
接著猜測,可能在2021年北京投靠新政頒發(fā)后,導致馮某不符合落戶政策要求,因此案件中沒有提及溫某戶口的處理問題!
可見,為了戶口選擇「假」結婚的風險真不??!
無論是北京投靠落戶政策還是上海的投靠政策,投靠落戶門檻都不高,但耗時卻是真的長,而且在此期間,一旦政策改變,最糟糕的就意味著可能要從頭開始;
[為了買房兩次假結婚]
上海近期也發(fā)生了另一起離譜的「假」結婚故事
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上?,F(xiàn)在的房屋限購政策:
非滬籍單身人士沒有購房資格;如果非滬籍夫妻想在上海買房,必須自購房日前起連續(xù)5年在本市繳納社?;騻€稅;
但如果和上海戶籍居民結婚,且雙方名下在上海都沒有房產(chǎn),最多可以以家庭為單位購買2套房。
也就是說,在上海有錢也不一定能購房!
但不少人抓住了這個結婚政策空子,于是出現(xiàn)了下面的故事:
范先生想在上海購房不夠資格,但購房中介告訴他可以讓他與上海戶籍女性結婚來獲取購房資格,后在中介的安排下,范先生兩次與不同的上海戶籍女性結婚來獲取購房資格!
當然,故事遠到這里還沒有結束,原來這一切都是購房中介安排的騙局,但范先生卻為了購房前前后后轉(zhuǎn)賬給了中介1165萬元,婚結了兩次,卻沒能拿到心儀的房子,實在是令人惋惜!
假結婚/離婚背后會有哪些風險?
為了戶口或是購房而假結婚/離婚的情況并不少見,但是大部分人只看到了潛藏的利益,卻忽略了其中的風險。
首先,根據(jù)我國的《婚姻法》規(guī)定,只有以下情況婚姻是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形式:
1、重婚的;
2、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也就是說,結婚意圖無論真假,只要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法律上都是有效的。
只要法律所認可的婚姻,都會受到《婚姻法》保護,但當婚姻摻雜了利益和目標,這背后也會隱藏著諸多你想象不到的隱患,比如:
「假」結婚購房或者落戶后,「真」離婚時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就只能通過訴訟等方式達到離婚目的,而且現(xiàn)在還有離婚冷靜期的設置;
《婚姻法》規(guī)定,結婚后財產(chǎn)實行共有制,沒有約定的話,「假」結婚中財產(chǎn)多的一方會承擔相應的風險;
「假」結婚的夫妻一方如果遭遇意外,那么另一方將取得對方所有財產(chǎn)的部分繼承權;
「假」結婚是夫妻雙方內(nèi)部之間的約定,不具有對抗外部的債權人的效力,很可能為自己帶來潛在的債務風險。
《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之間有互相扶養(yǎng)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yǎng)義務時,需要扶養(yǎng)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給扶養(yǎng)費等等;
現(xiàn)實中離婚,真夫妻因為財產(chǎn)糾紛對簿公堂的事情都不少見,更何況「假」結婚呢?所以啊,想要落戶或者買房的朋友,真的是非常不推薦這種「假」結婚的方式!
婚姻不是交易,更不是利益的籌碼,婚姻是神圣而受法律保護的,想要落戶或買房的朋友,一定要謹慎再謹慎!不要因此導致竹籃打水一場空,得不償失!
附上海配偶投靠落戶條件
當然不推薦假結婚形式落戶,但并不代表著不推薦大家走正常的投靠落戶!這里附上配偶落戶上海的條件和準備材料給大家,大家正常準備就好!
配偶投靠條件:
1、與上海戶籍配偶結婚
2、申請人為外省農(nóng)業(yè)戶口和非農(nóng)業(yè)戶口的無業(yè)人員;
3、外省市人員與上海市戶籍人員(上海戶籍需滿10年)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外省市人員可隨配偶落戶上海。
4、外省市人員(包括少數(shù)民族、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上海市戶籍人員(上海戶籍需滿7年)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滿7年,外省市人員可隨配偶落戶上海。
5、外省市人員與上海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滿5年,外省市人員可隨配偶落戶上海。
6、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結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與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戶籍,外省市人員未再婚、實際生活基礎在本市、外省市無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以申請在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配偶投靠落戶準備材料
(點擊圖片查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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