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類業(yè)務、與11省市互通,江蘇戶口遷移“跨省通辦”有了新進展)
來源:交匯點新聞客戶端
交匯點訊11月24日,記者從江蘇省公安廳獲悉,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戶政服務便利化水平,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江蘇等12省(直轄市)部分戶口遷移事項施行“跨省通辦”。此政策自2021年11月15日開始,目前江蘇已全面實施。
據(jù)了解,“跨省通辦”適用事項包括工作調(diào)動戶口遷移、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移、大中專學生畢業(yè)戶口遷移、夫妻投靠戶口遷移、父母子女相互投靠戶口遷移等5類。適用地區(qū)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等12?。ㄖ陛犑校?/p>
據(jù)江蘇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申請人只需向擬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遷入地和遷出地公安機關協(xié)同辦理戶口遷移。申請人因個人原因拒絕選擇“跨省通辦”服務的,遷入地公安機關按原規(guī)定辦理遷移手續(xù)。
“跨省通辦”實現(xiàn)了數(shù)據(jù)信息的跨省流動,避免申請人“兩頭跑”,具體工作流程為:申請人根據(jù)遷入地戶口遷移政策規(guī)定,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落戶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jīng)遷入地公安機關審核同意遷入的,可自愿選擇“戶口遷移‘跨省通辦’服務”。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準遷手續(xù),將準遷信息推送遷出地公安機關,并告知遷出地公安機關申請人準遷信息及聯(lián)系方式。遷出地公安機關在收到準遷信息后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信息核查,聯(lián)系申請人核實戶口遷移具體情況,確認無誤后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并將遷出信息告知遷入地公安機關。遷入地公安機關收到遷出信息后2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核查,核實確認無誤后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xù)。申請人持有的遷出地《居民戶口簿》,由遷入地公安機關進行繳銷或作遷出標注。
交匯點記者陳珺璐胡蘭蘭
通訊員蘇宮新
編輯:盧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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