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轉(zhuǎn)戶:換工作期間社保個稅繳納錯誤直接扣除累計年限)
上海居轉(zhuǎn)戶:換單位如何完美銜接社保個稅?
7年居轉(zhuǎn)戶難免會換幾次工作,但是很多朋友在換工作的過程中沒有跟公司財務(wù)溝通好社保個稅繳費情況,導致?lián)Q工作的一個月社保個稅出現(xiàn)問題從而被扣除累計年限甚至影響落戶!
今天跟大家詳細分析一下幾種換工作的情況:
1.張先生6月底從A公司離職,6月份社保個稅由A公司繳納,7月份從B公司入職,7月份社保個稅由B公司繳納,這樣肯定是最完美的方案;
2.張先生6月15日從A公司離職,6月16日從B公司入職,社保由A公司或者B公司繳納都可以(看個人跟單位協(xié)商情況),6月份當月AB公司同時繳納個稅,這種情形下,即便是6月份出現(xiàn)重稅,也屬于換工作的正常情況,也沒有任何影響;
3.張先生6月15日從A公司離職,6月16日從B公司入職,A公司申報了個稅,B公司繳納了社保沒有報稅或者A公司繳納了社保沒有報稅,B公司繳納了個稅,這兩種情況都不作為居轉(zhuǎn)戶累計年限。
總結(jié):換工作屬于正常情況,但是為了避免浪費時間,社保個稅繳納情況一定要注意,最簡單的理解方式就是繳納社保的單位必須申報個稅。
居轉(zhuǎn)戶累計年限的原則:勞動合同簽署單位,社保、個稅繳納單位三者必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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